山东淄博周村区:建章立制促社区矫正规范运行
时间:2020-09-28  作者:郭树合 王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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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上门向代表报告建议落实情况。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聪)“针对您上次提出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的建议,我们向您汇报一下落实情况。”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振带领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延清及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来到了和平社区,向全国劳动模范、周村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平社区党委书记张敬军,区人大代表张玉安、赵新民汇报对人大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

今年7月中旬,周村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张敬军等三位代表针对同一问题提出建议,即个别矫正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服务和义务执勤时经常抱怨,而且一看就是在做表面功夫,居委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不具有强制力,希望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这类少数矫正对象加强管理教育,真正让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效力。

座谈会后,李振立即召集第三检察部全体人员研究落实,并安排第三检察部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就此进行沟通。在之后的几天中,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就相关问题与司法部门进行了沟通。

7月31日,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监管和监督工作,正确实施《社区矫正法》,周村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结合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实际情况,联合签署了《关于在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细化了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职责分工、监督方式、协调配合机制,动态监督数据共享等内容,加强协作配合,为推进区域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汇报中,刘延清就该《意见》向张敬军、张玉安、赵新民三位代表进行了解读,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检司两家将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采用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网络巡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遵章守纪、认罪悔罪以及教育管理等情况。

“没想到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建议如此重视,其实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遵章守纪,顺利回归社会。作为人大代表,我给区检察院的迅速行动点赞。”张敬军向李振表达了对检察机关落实建议的肯定。

“这是检察机关的本职工作,也请代表们多提意见建议!”李振表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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