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白沙:庭审在被告人家中进行
时间:2020-09-17  作者:李轩甫 王柳纳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不能因被告人身体不适影响开庭,推迟结案时限,更不能因身体不适而逃避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办案检察官和法官克服困难,跨省来到被告人床边开庭,既彰显了司法正义,又体现了司法情怀。”近日,刚从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赶回的白沙县“1+1法律援助”律师蔡红庆向记者介绍该县检察院、法院到外省开庭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

今年8月4日,白沙县检察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中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万某某提起公诉。由于万某某在事故中严重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现已构成一级残疾;取保候审期间,因父亲病重赶回湖南老家,后又因病情复发住院治疗,近期已不具备再回海南接受审判的条件。鉴于这种特殊情况,公检法三部门经协商,决定联合前往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理此案。

8月19日,在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万某某的家中,万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在其床边开庭审理。检察官指控:经查明,2018年10月26日,被告人万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载有韦某某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由白沙县邦溪镇往七坊镇方向行驶至什邦线91KM+300M路段处,撞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万某某、韦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万某某血样含乙醇,浓度为154mg/100ml,交警认定万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万某某被评定为肢体一级残疾。

结合万某某犯罪后自愿到案,在审查起诉期间主动认罪悔罪,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法院当庭判决万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万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报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柳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