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高新区:强化捕后引导侦查取证着力优化“案-件比”
时间:2020-08-15  作者:汪宇堂 郭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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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郭潜)“案子一判,俺心里踏实多了。”近日,收到判决书后的杨某如释重负,在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检察院的《释法说理情况和群众测评表》上郑重地签上了“满意”二字。

今年6月27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时发现杨某说的到案经过和公安机关“案发现场将杨某抓获”的表述不一致,该院坚持边审查边补查,要求公安机关核实后重新出具到案经过,尽量避免案件被直接退回、延长办案周期。不久,公安机关将到案经过送到了检察院,显示杨某供述属实。承办检察官认定杨某自首,从轻提出了量刑建议。日前,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建议,当庭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阳市高新区检察院更新司法理念,落实最高检“案-件比”要求,加强捕后引导侦查取证,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3件91人,审结67件83人,“案-件比”为1:1.01。

今年4月27日,高新区某花园小区内发生一起强奸案。5月10日,该案被提请到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人员认为,该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比较扎实。但办案检察官王向博说:“该案捕后取证任务还很多,特别是本案唯一能够直接证明嫌犯白某实施暴力强奸的电子数据(被害人冯某的手机录音)存在取证瑕疵,未经嫌犯确认,这在法庭上容易被律师推翻。”公安机关按照《继续侦查提纲》对白某再次讯问时,白某对手机录音予以否认。王向博在捕后跟踪引导中,发现涉案关键的声音鉴定没有进展,遂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求迅速申请声音鉴定。

今年6月底,经过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冯某的手机录音里的男声与犯罪嫌疑人的声音吻合。检察机关提审中,面对司法鉴定中心的“声音”质证,白某无法抵赖、当场认罪。

“捕后两个月是侦查的关键期,以往有些检察人员一捕了之,不再过问。这样往往导致案件侦查措施不当、侦查方向不明、侦查取证不到位等。优化‘案-件比’,首先就是要提高捕后侦查质量,把证据在诉前做实做牢。”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薛万庆说。

为了防止“一捕了之”“带病起诉”问题发生,该院做实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在捕后引导侦查取证上下硬功夫:首先科学统筹、繁简分流。即用20%的人办理80%的简单案件,用80%的人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办案质效;推行提前介入专班机制。即由一名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班,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修正捕后侦查过程中的偏差,为起诉打牢证据基础。同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运用公安、检察联合补查等方式,实现证据一次到位,减少“件数”。

“检察院发挥捕后证据引导机制,既有效防止了案件移送时的证据缺失,又减少了以往因证据不准确而来回‘折腾’的现象。该机制推行以来,虽然被发现‘问题’证据30多个,但是我们提请的39起各类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审结,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高新区公安局副局长郑帆说。

(原标题:关键证据亮出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 南阳高新:强化捕后引导侦查取证着力优化“案-件比”)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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