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治乡间排水沟
时间:2020-08-12  作者:匡雪 杨兆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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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检察干警到涉案排污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杨兆峰)村间的排水沟内是否还有污水,整改效果如何?日前,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卫东与该院检察干警再次来到涉案排污地点,看到附近休闲广场的居民围在一起“拉家常”,旁边的排水沟干净了,刺鼻的味道没了,空气也变得新鲜了。

今年4月,高唐县检察院在“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某镇驻地社区附近有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排水沟内,恶臭难忍,造成排水沟污染严重。经调查发现,该排水沟的污水来自周边社区居民生活污水,污水在排水沟内流经多个村庄后,流入二干渠东线,而二干渠东线是全县主要农田灌溉河流。

办案检察官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询问周边居民,绘制排水沟流经区域及周边农田情况。同时,查找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管部门。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责任主管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存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辖区内所有河流水质监管力度。

5月8日,高唐县检察院协调该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等6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会商机制》,建立健全了通报有关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例,开展法律政策咨询,个案类案剖析和研究等机制。

相关责任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实地查看,向排污涉案地所在乡镇政府发送《关于加强乡镇驻地生活污水管控的督办函》,并派员到涉案地指导落实相关要求。涉案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加大资金投入,污水处理站快速维修好并投入使用,同时制定了定期维修相关制度,确保污水处理不停歇,污水不外流。通过治理,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排水沟不再是排“污”沟。

截至目前,高唐县检察院共巡查了7个乡镇60余条河渠,针对河道芦苇过高、乱搭乱建、建桥垃圾未清理等公益诉讼线索,向有关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8份,其中4份已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相关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办理工作,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管理保护法治化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在效果。”该院副检察长刘卫东信心百倍。

(原标题:排水沟不再排污,农田灌溉安全了 山东高唐: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治乡间排水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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