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现场庭审“以案释法”开展普法教育
时间:2020-07-08  作者:郭树合 孙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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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村里庭审去!”

“被告人刘某,请你将事情的经过再陈述一遍……”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与县法院主审法官一同前往被告人刘某家进行庭审。

原来,2017年春节过后,被告人刘某在其女婿的空宅院内种植了大量罂粟。同年5月12日上午,公安干警巡逻时发现了院内种植的罂粟,联系相关人员确认后,认定系刘某所为。经过现场清点,刘某种植的罂粟数量达到2500株。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考虑到刘某已经年迈,行动不便,且一些农村地区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在村里开庭将会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今年3月30日,临沭县检察院、法院决定在被告人家中进行庭审。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简明有力地出示相关证据后,综合被告人社会调查等情况,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庭经审理后,采纳检察建议并当庭宣判。检察官利用当地村民在现场旁听的契机,通过该案“以案释法”开展普法教育。

这次庭审普法也是临沭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村普法,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一个缩影。县域内村落众多,村情社情、风俗习惯不同,要想把乡村治理好,不仅要因地制宜,更要依法依规,法治德治并举。

近年来,该院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促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基层干部以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宣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主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在群众中逐渐形成“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新风尚,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法治力量。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孙璐)

(原标题:“走,到村里庭审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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