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显成效
时间:2020-07-06  作者:史万森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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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史万森)7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发布了内蒙古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和“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两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介绍,2018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在黄河内蒙古段的六市一盟部署开展了“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吹响“保护母亲河”的司法号角。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联合部署开展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水利厅密切部署、深化落实,推动黄河内蒙古段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整治,黄河内蒙古段生态面貌得到有效改善,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2019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联合部署开展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将“一河”局域治理向全区河湖全域治理扩展延伸。

据悉,2018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河长办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针对2019年全区2786个“四乱”问题,创设“一问题两清单”工作机制,即四乱问题逐个填报《问题整改认领清单》,由责任河湖长签字,《问题销号清单》由责任河湖长和检察长“两长”签字确认,确保清查无遗漏、问题不解决不销号;建立了“移送反馈+信息共享+整改评估”的全流程联动。专项行动期间,水利部门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10件。

截至202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8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6件,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比例达到95.7%;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行动,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451.1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93.54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0.7万平方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32.14万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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