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联合开展治理水生态环境专项行动
时间:2020-07-03  作者:陶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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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陶强)近日,天津市检察院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举行签约仪式,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开展联合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自今年7月至2021年6月,天津市检察机关将运用公益诉讼等职能,紧紧围绕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这一主线,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重点工作,对该市的防洪及供排水河道、大中型水库、湿地等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意见》基于双方的职能定位,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涵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对深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要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通过司法办案,促进依法行政,防止监管缺位。要发挥检察专业优势,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司法支持,积极探索‘河长+检察长’的协作机制,为河湖管理营造良好环境。”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在签约仪式上说。

截至目前,天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0件,向法院提起诉讼4件,督促清理污染和被非法占用的河道200余公里。

(原标题:给河(湖)长制添加检察助力 天津:联合开展治理水生态环境专项行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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