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公益诉讼助推规范水资源费征收
时间:2020-06-15  作者:张吟丰 肖喜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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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肖喜伟)“结案不是结束,我们正以此为契机,着力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对县管的十座小型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同时对全县使用地下水和江河水的学校、企业、医院全面摸底,依法督办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日前,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该县水利局送达结案法律文书时,水利局局长谢秋生告知了最新工作部署。

今年1月,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衡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抽取湘江水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且未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包括江河湖泊水在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属于国家所有,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等法定情形外,使用水资源均需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过询问、调取书证等调查工作后,对上述企业未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而衡南县水利局未依法履职的行为,1月10日,衡南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向有关企业阐明现行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仍不积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的依法处罚。

“检察机关关注水资源费征收的问题,对我们来说是及时雨,因为今年省水利厅恰好把水资源费征收作为对我局的一个重点督查项目,我们一定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做好。”在检察建议送达会议上,谢秋生说。

收到检察建议后,衡南县水利局第一时间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法律法规解读、告知办证程序,并开展现场检查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等工作。

“因为这几家公司此前已经较长时间取水用于生产,未引发周边环境异常,所以在通过取水评估并规范安装计量设施后,我局于5月25日为其依法发放了取水许可证;若是新取水的情形,还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期才能决定是否发证。”5月26日,衡南县水利局在送达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时,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检察官。

5月28日,经过回访、评估后,衡南县检察院认为该局已经依法履职,国家利益得到保护,遂结案。

(原标题:既无取水许可证也没缴纳水资源费 湖南衡南:公益诉讼助推规范水资源费征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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