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不捕决定助力复工复产
时间:2020-04-17  作者:戴小巍 陈寅 杨苗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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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陈寅 杨苗苗)“老李,你们企业生产的可降解环保电子礼花贴合市场需求,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你要吸取教训,合法经营,在复工复产时务必注意生产安全和防疫要求。”近日,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浠水百源婚庆用品有限公司助力复工复产。

1月31日,浠水县检察院接到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经审阅案卷、讯问嫌疑人和核实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王刚认定李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在办案过程中,王刚还了解到,李某在清泉镇闫河村开办了一家电子礼花生产企业,主营无火药、无污染的城市安全环保礼花,该企业还是当地组织合作的企业扶贫项目。

按照最高检的相关指导意见,案件承办人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2月5日,该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捕决定。

随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与此同时,主动了解李某所开办企业的复工复产状况,并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日前,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冯卫国带队走访该企业,详细了解其复工情况,向李某宣传了关于复工最新政策文件、涉疫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同时对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物资采购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

“多亏了检察官,为我解决了实际困难,也让我有了复工复产的信心。今后我会好好经营,把我们的安全环保礼花推广出去,带动身边的乡亲脱贫致富。”李某说。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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