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及时救助疫情期间无收入的案件受害人
时间:2020-03-25  作者:单曦玺 杨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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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杨佳)“太感谢你们了。让这个疫情耽误得家里几个月都没收入了,眼看着做手术还得用钱,只能干着急,多亏检察院提供司法救助,我们才能渡过这个难关。”面对送来救助金的检察官,躺在床上的蒋某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抹着眼泪,也抹去了几个月来笼罩在心头的阴霾。

今年1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依法向蒋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蒋某一家生活极其困难,便将线索转交到该院第五检察部。该部受理线索后,对蒋某家庭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通过走访村委会、社区等,检察官了解到,2018年7月,蒋某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腿部受伤,一年内先后7次接受手术,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仅赔付几万元,且因与车主就责任划分产生异议,向灵武市检察院提出民事行政监督申请。为继续治疗,蒋某一家先后借款几十万元,加之其一家三口无田、无房,蜗居在40平米的廉租房内,其丈夫、公公均因病无法工作,疫情期间又无法出门,蒋某一家彻底失去了经济来源。

办案检察官结合调查事实,对蒋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蒋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蒋某完善司法救助申报材料,并于3月23日将救助金和口罩送到了蒋某手上。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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