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远一网”平台渐成办案新时尚
时间:2020-02-19  作者:刘立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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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峰使用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

庭审中,公诉人、法官、被告人、律师分别在各自场所通过网络平台参加庭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庭审过程有条不紊。现场大屏幕上,检察院公诉场所、数字化法庭等不同场景的画面同步显示,各方实况一目了然。庭审过程视频传输信号稳定、画质清晰,检察官顺利完成了该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远程庭审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提升了诉讼效率,让战‘疫’时期办案更快捷、更高效。”庭审结束后,王峰谈到远程庭审给诉讼工作带来的变化时说。

在疫情防控期间,像王峰这样远程办公办案的,在河南省检察机关不是少数。大力推进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下称“三远一网”)平台应用尽用,已成为当前河南省基层检察院干警依法规范高效办理案件的重要方式。

2月11日,博爱县检察院与县法院、看守所三方配合,“隔空”公诉了一起盗窃案件。

庭审前,为防止出现疫情交叉感染,该院分别与法院、看守所等沟通协商,决定运用远程庭审方式开庭。经过审理,法院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就在当天,该院检察官还远程提审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和一起诈骗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南阳市宛城区、博爱县检察院运用‘三远一网’平台办案,在我省不少基层检察院已经常态化。”河南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处长侯现军说。

记者了解到,2月7日,河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强调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依法及时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相关犯罪,确保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2月10日,河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三远一网”平台应用的通知》,对全面推进“三远一网”平台应用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当前,该平台主要运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轻罪案件上。“同时,在工作程序上,检察机关还要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在做到高效便捷的同时确保依法公正公平。”侯现军介绍。

如今,愿用、会用、真用“三远一网”平台渐成河南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的新“时尚”:三门峡市检察院及时对网络设备、线路和视音频设备做好自检,保障“三远一网”平台畅通和设备的正常运行。2月11日,新蔡县检察院集中远程提审8名犯罪嫌疑人,在律师视频见证下,7名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11日下午,商丘市梁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远程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单某,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报送电子卷宗21案,网络出席法院开庭10案,远程提审4人。

(原标题:防疫期间,也能高效便捷办案 河南:“三远一网”平台渐成办案新时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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