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汉台区:检察建议获重视 法律监督实现共赢
时间:2020-01-15  作者:倪建军 吴霞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你院发现了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法的处理,使我公司将损失降到最低,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全体员工向贵院表示衷心感谢!”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东城公司)向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送来感谢信。

2019年2月28日,东城公司总经理张夫君走进汉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东城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2012年,该公司收到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不服,很快依法提交了申辩陈述,此后税务稽查部门再无回复。直至2017年,税务稽查部门才对公司作出超期处罚108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导致企业需要缴纳大量罚款和滞纳金。之后,税务稽查部门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汉台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就需缴纳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分别查封、扣押、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共计94万余元。

了解情况后,汉台区检察院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经全面审阅材料,分析研讨案情,该院发现既存在企业应当缴纳而违规拖欠税款问题,也有税务部门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

检察人员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建议当事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缴清所欠税款;一方面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指出,2012年发出《行政税务处罚告知书》,在东城公司提出申辩陈述无答复后,2017年才作出处罚决定并加收罚款及滞纳金,违反了法律规定;逾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加收罚款及滞纳金至缴清为止,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变相加重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建议税务稽查部门对东城公司所处罚款及滞纳金适当减免,并在今后的税收征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作出《关于汉中市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少缴税款案处理意见》,并向检察院送达书面回复。

日前,经依法核算,税务部门将2012年至2018年罚款减免15万余元、滞纳金减免35万余元,两项合计减免企业超期罚款及滞纳金达50万余元。东城公司及时缴纳拖欠税款及滞纳金58万元。税务机关在东城公司缴清应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后,即与该公司在法院签订了《终止执行协议》。

(本报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吴霞)

(原标题:50万元罚款被依法减免 汉中汉台:检察建议获重视 法律监督实现共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