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级检察长办案1.3万余件
时间:2019-12-30  作者:刘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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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键)12月27日,记者在辽宁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辽宁省三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1.3万余件,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019年以来,辽宁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多项制度,对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含义、办案范围、办案数量统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办案方面取得了五方面效果,一是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喆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受贿案和辽宁省辽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韩志刚办理的张振海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是办理了一批新型案件,如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景会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三是办理了一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如辽宁省阜新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中平办理的张某拖欠232名农民工薪资案,为农民工两次追回工资共计150万元;四是办理了一批保护国有财产案件,如东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常正纲组织办案人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已配合追缴建筑规费6881万余元;五是在办案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该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80余万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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