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监督规定
时间:2019-12-19  作者:李立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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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规定》,这标志着该院在推进捕诉一体化改革、制定办案权力清单的同时,明确划定红线底线,对检察官办案实施同步动态监督,扎紧制度“篱笆”,防止检察官被“围猎”。

“大多数案件捕不捕、诉不诉,定什么罪,量什么刑,检察官具有‘一言九鼎’的作用。检察官手中权力更大了,意味着肩负的责任更重了,从外界看,被腐蚀、‘围猎’的风险也增加了。”重庆市纪委监委驻重庆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刘艳红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规定》围绕监督主体、监督重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构建起了一张比较完备的监督网络。《规定》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判宣告无罪、改变指控罪名或者影响定罪量刑重要情节的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适用审理程序建议未被法院采纳的案件等7类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案件。对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与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案件处理存在重大分歧的等7种重点情形,明确检察官应当主动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报告案件进展及处理情况,上述人员也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

“在保持适用比例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行为上的规范,办理程序上的严格,办案纪律上的规矩,突出办案质量效果,做到扎实无水分,规范无瑕疵,廉洁无风险。要发挥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表示。

(原标题:扎紧制度篱笆 防止检察官被围猎 重庆:出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监督规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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