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为贫困被害人家庭申请司法救助金
时间:2019-12-12  作者:刘呈军 王文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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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王文德)“这段时间就像天塌了一样,案子虽然判了,但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感谢检察官的热心帮助。”近日,当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把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苗某手上时,苗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苗某是保山市隆阳区低保贫困户,也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父亲,他的长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不幸身亡。

2018年3月14日凌晨两点,苗某的长子杨某与朋友在一烧烤店吃烧烤,后杨某一朋友邀约普某参与。其间,普某等人与杨某的朋友因言语发生矛盾。杨某在劝架过程中被普某用啤酒瓶打击到头部。次日,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经保山市检察院审查后,以普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9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苗某夫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普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某夫妇经济损失共计8.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普某正在服刑,苗某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苗某在救治长子过程中,欠债10万余元,且家庭属低保贫困户,妻子又患有精神疾病,无其他经济来源。保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受理苗某夫妇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积极与申请人居住地基层组织联系,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认为苗某夫妇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并协同相关部门为苗某家庭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要进一步树立生活的信心,尽快从阴霾中走出来……”检察官鼓励苗某及其次子,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和外出打工等方式,努力改善家庭生活条件,早日走出困境。

(原标题:他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云南保山:为贫困被害人家庭申请司法救助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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