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拳惩治职务腐败犯罪
时间:2019-12-01  作者:匡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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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匡雪)11月28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积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新时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1件1899人,其中省部级干部案件6件6人,厅局级干部案件22件23人,县处级干部案件206件217人,有力惩治了腐败犯罪。

据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该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省检察院会同省监察委员会修订印发《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重点围绕提前介入调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面,逐步构建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办案流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退回补充调查72件10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0件11人。

山东省检察机关把提前介入作为保障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认真审查证据,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尽可能把基本事实认定、关键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问题都解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

此外,山东省检察机关密切关注职务犯罪与黑恶犯罪相互交织的新形势、新情况,针对徇私情私利构成的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形成“保护伞”的案件,主动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同步推进。

(原标题:重拳惩治职务腐败犯罪 山东: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1件1899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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