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检法联合打击虚假诉讼
时间:2019-11-10  作者:韩兵 李环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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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李环宇)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并正式施行。

《意见》共22条,明确了单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均属于虚假诉讼,列举了虚假诉讼9个多发易发领域和7类典型行为表现。《意见》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中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虚假诉讼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函告检察院或者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及虚假诉讼,应当函告法院和检察院。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互相支持和配合因查办虚假诉讼开展的调阅卷宗等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侦查涉嫌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时,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意见》还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全社会虚假诉讼防范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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