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
时间:2019-10-29  作者:张涛 邹艳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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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事故导致下肢瘫痪的左某,在拿到一次性司法救助1万元后,经当地政府扶持从事家庭养殖,现已脱贫。

因交通肇事案件压断双腿的未成年人王某,得到了连续8年定期安装更换义肢的康复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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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景只是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为涉案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助的缩影。

近年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合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为事实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涉案弱势群体搭建起扶危济困的彩虹桥。

游仙区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组建了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主力,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机关党总支等部门联动一体的救助工作平台。同时,每月定期召开司法救助工作协调会,与游仙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签定《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不抵触,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司法救助或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将其纳入其他救助范围,形成各部门衔接联动、多渠道实施维权救助的工作合力。

自2018年以来,经游仙区检察院严格核实,已有8名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被纳入区政府扶贫对象。在全区排查出的125名事实孤儿中,16名特困事实孤儿被游仙区民政部门纳入低保、困难补助和助学对象。对其他事实孤儿,游仙区检察院采取建立救助基金平台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关爱和帮助。

同时,游仙区检察院着重救助方式与救助资金的精准对接,聚焦扶危济困,帮助司法救助对象自力更生,走出生活困境。对因案导致辍学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游仙区检察院在救助资金、救助方式上给予一定倾斜,并针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因监护人涉罪或被害而面临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事实孤儿,建立集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于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爱帮助。

为努力提升救助+扶贫的执行效果,游仙区检察院严格执行走访、回访、巡访三访同步制度,对拟救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救助的公开、公正、及时、精准。同时,建立健全对救助对象的回访调查制度,重点了解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救助需求、经济收入和扶贫效果等情况,并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范围,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责任体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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