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武佳佳 黄成兰)“终于把工资追回来了!”近日,在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开州区居民赵梅等131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4年多的工资,案件办理也圆满画上了句号。
赵梅和130名工友给老板廖某打工,被拖欠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工资54万余元。经工人投诉,2016年4月,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廖某的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催告书》,要求他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公司亏损严重,我实在是没钱了!”面对人社局的催促,廖某直言自己也没办法。2016年12月,该区人社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廖某委托律师请求执行其11万余元的债权及一套房屋用于支付工资,法院作出裁定并查封了这套房屋。
“问题就在那套房子上。”赵梅说,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该套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且存在产权纠纷,难以拍卖出去。与此同时,人社局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发现廖某的电话号码已停机,在其公司及住所也找不到人。
面对失联的被执行人,法院几经周折,联系上了廖某。可当工作人员要求廖某回到开州支付工人工资时,他只是寄回书面请求要求法院拍卖其房屋,但拒绝回来。
为了让欠薪问题得到解决,2018年9月3日,人社局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移送公安局处理,公安局随即立案。同年9月10日,廖某在福建被抓获。
廖某供述,自己去福建打工是为了赚钱还债,而且其一直通过律师与相关单位联系,主动要求法院拍卖房屋支付工资,不算是逃匿,且公司已经停止生产,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
开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廖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对廖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没想到这一查,还真查出了一笔款项。原来,廖某的公司在停产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的48万元补助款于2016年7月拨付至公司账户,可钱一到账,就被廖某还给了其他债权人,工人们根本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资应当优先于其他债权清偿。
“这种情况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你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对证据,廖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办理这类案件,打击犯罪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检察官一边安抚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一边做廖某的思想工作,动员其与亲属联系,让他们帮忙筹措资金。
随后,廖某的儿子筹集到28万元,检察官联系了当地人社局,向工人们代发了部分工资。开州区检察院又组织廖某和工人们面对面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廖某于今年12月底前分期支付完全部工人工资。
此后,检察官一直跟进监督廖某及其亲属支付工资,推进还款进度。廖某也积极偿还拖欠工资,并于前不久提前支付了全部工资,取得了工人们的谅解,日前,开州区检察院对廖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标题:拖欠4年多的工资拿到了 重庆开州:引导侦查办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