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扎实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时间:2019-09-25  作者:张吟丰 欧阳成 王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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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欧阳成 王丹)“感谢检察官给予的无私帮助,你们是为民办事的贴心人。”9月9日,湖南省汨罗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杨先懿顶着烈日去看望慰问被害人李敬龙(化名),其家属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今年6月,李敬龙的6名亲属来到该院控申科申请刑事抗诉。原来,被告人康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将50多岁的李敬龙撞成了植物人,前后治疗花去将近40万元,但康某没有赔偿能力,仅支付了3万元医药费。法院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二年。因无力再支付后续的巨额医疗费用,家人只好将李敬龙带离医院放弃治疗。

该院控申科检察官了解事情原委后,当即为李敬龙的家属请来律师,向他们释法说理,帮助他们梳理、分析证据,做好诉讼准备工作。同时开展司法救助,积极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研究扶贫帮困方案,努力牵线搭桥,力争将李敬龙一家纳入帮困对象。

“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是有理还是无理,无论是疑惑还是纠缠,我们控申科的每位检察官都是带着热情、责任、诚心和耐心,仔细倾听他们的诉说,认真解答,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解开他们内心的疙瘩。”杨先懿深有感触地说。

缠访闹访的老上访户,牢骚声、质问声、抱怨声,是控申工作经常面对的,有时难免让人头疼。该院把来访群众当作家人,把群众诉求当家事,不断加强控申检察官业务知识和心理学内容的学习,积极探索化解信访矛盾的方法和途径。

“今天,我发自内心地感谢你们,我上访申诉20多年,如果不是你们所做的工作,我不知道还要上访多久,给你们添麻烦了。”这是汨罗市检察院解决一起信访矛盾后,信访人谢某对杨先懿表达自己的感谢。

1994年9月,谢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11月,因证据存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谢某无罪。案件改判后,谢某获得了国家赔偿。多年来,谢某认为查办案件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伤害和经济困难,四处上访申诉,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杨先懿对谢某一案重新阅卷,对他反映的证据瑕疵重新申请了技术鉴定,并到贵州省寻访当年的证人,重新核实相关证据,最后邀请谢某亲属、当地村干部、司法所长、律师进行公开答复。但在谢某心中,还是只有“不服”两个字。

无论谢某怎么闹、有多大的怨气,每次他到控申科办公室,杨先懿都会先给他沏上一杯热茶,然后再慢慢地和他拉家常,在闲聊氛围中让谢某放下“敌意”。杨先懿还发动谢某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工作,以法说理、以情动人,与他反复交流、谈心谈话30多次,帮他解开“心结”。同时,对谢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从生活上进行帮扶救助。慢慢地,“坚冰”融化了,谢某逐渐对检察官信任了,话也听得进去了。经过多方近3年努力,谢某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

该院将控申工作当作紧密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从政治高度理解运用法律,从社会视角考虑法理情,带着情怀和温度,扎实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我们办任何案件,决不能走完流程就结束了,必须通过办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汨罗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表示。

近三年,该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00余人,处理群众来信62件,依法导入程序办理22件,化解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11件,签订息诉息访协议7份,建议有关部门作信访终结案件1件,实现了连续8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原标题:为民办事的贴心人)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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