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山:羁押必要性审查挽救一民营企业
时间:2019-09-16  作者:卢金增 康亭亭 李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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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康亭亭 李成)“真心感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我家的厂子可真要垮了……”近日,在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后,犯罪嫌疑人艾某的妻子向该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艾某和妻子共同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经好友张某(另案处理)介绍,他从2017年12月开始,以自己经营的木材加工厂为依托,先后注册三家木材加工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8年1月至今年1月,给19家公司虚开9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20万余元。截至案发,艾某从中非法获利13万余元。今年4月,艾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梁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7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7月24日,梁山县检察院收到艾某妻子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原来,艾某被羁押后,工厂的订单急剧减少,工人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十几名工人因害怕无法兑现工资已辞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了重重困境。

因涉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受理案件后,该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艾某与妻子共同经营的木业公司每年纳税10万余元,用工20多人,均为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还解决了2名残疾人就业问题。走访中,工人们普遍反映艾某无不良嗜好,从不拖欠工资,为当地税收和振兴城乡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结果。”该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在综合考虑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认为其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另外,艾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补交了税款,并具有缴纳罚金和补缴税款的意愿和经济能力。同时,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变更强制措施既能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又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员工就业,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7月底,梁山县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近日,该院办案干警又走进艾某的厂区进行回访。“工人们又都回来了,一个也不少……”艾某说,如今,企业发展重新回到了正常运转轨道上,订单也陆续履行,生产秩序终于恢复如初。

(原标题:老板不羁押,工人可以返厂上班了 山东梁山:羁押必要性审查挽救一民营企业)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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