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一起倒卖假烟案宣判 9人获刑
时间:2019-08-28  作者:李轩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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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的一起倒卖假烟案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雄、苏某芹、王某孔一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王某飞、王某龙、杨某发、王某深、王某平一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8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从2016年5月开始,张某雄从广东汕头购进“硬芙蓉王”“硬中华”“软中华”等假冒伪劣卷烟,再销往海南。张某雄通过微信或电话与卢某、王某龙、王某飞、王某平进行联系,然后通过快递发货。2016年9月开始,卢某从张某雄处购进假烟后进行销售,由杨某发开车送货给苏某芹等人。苏某芹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假烟在万宁市东兴农场、北坡镇、北大镇进行销售。王某龙自2016年5月中旬开始,从张某雄处购进假烟后与王某深一起在屯昌销售。王某飞与王某平自2016年8月开始将从张某雄处购买的假烟在澄迈、五指山、昌江、儋州等地销售。王某孔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三次从王某飞处购进假烟后放在五指山的一家小商店销售。

今年2月,经群众举报,烟草专卖部门依法查处了这些烟草销售点,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在9名被告人处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涉案金额总计26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雄、苏某芹、王某孔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卢某、杨某发、王某龙、王某深、王某飞、王某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原标题:广东购进假烟销往海南 海南一起倒卖假烟案9人获刑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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