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出台“捕诉一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时间:2019-08-18  作者:林中明 钱宇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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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钱宇文)“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推行以来,同一个承办检察官既审查逮捕又审查起诉“一办到底”,在强化指控、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也存在权力失范失控和滥用等风险问题。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出台该市首个《“捕诉一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行)》,为检察官公正廉洁司法筑起一道“防火墙”。

该机制贴合“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与内设机构改革、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有机结合,细化分为“防控措施”“处理规定”等四章20条。如在防控措施中规定,业务管理部门对承办检察官办理“捕诉一体”案件,一审公诉办结后即可启动评查,并规定对不批准逮捕后又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四类案件纳入重点评查;对检察官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加大评查力度,一旦发现量刑建议与判决在刑种、刑期、刑罚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将予以重点关注;相关内设职能部门通过受理审查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管场所检察等,对“捕诉一体”案件的办理进行跨部门监督,防止检察官被“围猎”。机制还严格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以综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系统、案件评查系统和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等各种信息化手段,为防控廉政风险、精准发现违规问题提供智慧支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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