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侵害英烈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
时间:2019-05-22  作者:范跃红 连宏星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杭州5月2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连宏星)今天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李某、吴某侵害英雄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报今年4月11日四版曾作报道)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决: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8年12月30日晚,李某、吴某在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德军制服拍照。李某将照片发布在其QQ空间,被多人看到并大量转发,迅速扩散。杭州市检察院获悉后高度关注,派员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涉案人员及时调查询问,掌握全案情况。

今年4月4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李某、吴某亵渎了萧山烈士陵园内246名英烈的革命事迹和精神,侵害烈士荣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感情造成伤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法庭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两被告当庭认错悔过,对侵害烈士荣誉的行为追悔莫及,愿意公开道歉,求得谅解。

据悉,该案系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烈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标题:穿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自拍被判赔礼道歉 杭州:侵害英烈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