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主动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
时间:2019-05-06  作者:李立峰 梁宵 汪俊伟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梁宵 汪俊伟)近日,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为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陈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4.2万余元,并促成被害方家属与校方签署司法救助资金代管协议,确保救助金用于其学习和生活所需。

2018年5月,南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了解到,被害人陈某是未成年人,有先天的智力缺陷,其母亲系精神病人,父亲无业,家庭无固定收入,仅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计。为了帮助被害人走出困境、健康成长,该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检察官前往陈某家中讲解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并代拟了司法救助申请书,由陈某的父亲签字确认。随后,检察官先后多次到陈某所在的村委会、民政部门、区公安局、区法院、区人社局调取资料,确认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和救助标准。根据陈某的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学习成长所需的合理费用,该院为陈某向财政部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4.2万余元。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这笔司法救助金很快到位。检察官没有一发了之,而是考虑如何使用这笔救助金,才能确保救助金能真正用于陈某的学习和生活。检察官结合陈某家庭具体情况,经与相关部门多方协商,最终决定采用第三方代管的方式保障救助金的使用,即由区检察院、区教委、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站为监督方,对救助金使用进行监督,陈某现就读的小学和即将就读的中学担任救助金代管。随后,南川区检察院将3.2万余元救助金拨付到陈某个人账户,由其学校代管,用于其学习和生活支出,剩余1万元拨付到陈某父亲的账户,用于其家庭生活。

(原标题:重庆南川:主动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 校方代管,确保救助到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