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时间:2019-04-08  作者:范跃红 龚婵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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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龚婵婵)4月2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标志着该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改革后该院机关共有21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机构14个、司法行政机构(含机关党委)7个。

根据浙江省委不久前批准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浙江省检察院机关的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部,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指导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检察技术处、检务保障处、离退休干部处和机关党委。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院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既把握中央精神和最高检要求,又紧贴浙江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呈现出浙江特色:单独设置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单独设置侦查机构;在机构总量限制、侦查机构单设前提下,把职务犯罪检察和经济犯罪检察归属同一机构;将信息化建设应用职能整合到案件管理部门,推动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智慧检务水平;新增系统内巡视巡察、检察官惩戒以及内部审计职能,加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配置方面,浙江省检察院着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目标要求,刑检部门编制经优化整合后总量下调,从原来的63人调整到45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个部门总量上调,从原来的17人上调到38人,调整后的刑民编制比例为1.18∶1。

(原标题:着眼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优化人员配置 浙江: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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