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时间:2019-03-18  作者:余东明 张若琂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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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张若琂)近日,经上海市委编委批复同意,改革后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内设机构正式设立。加上已经先行完成的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至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完成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内设机构作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按照有效整合机构职能,体现精简高效的要求,改革后的上海市检察院共设业务部门12个,分别为第一到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行政部门4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部(上海市检察技术信息中心),与最高检内设机构相对应。

据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除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外,还负责对下级检察院相应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

此外,上海检察机关在原12309网站和电话的基础上,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涵盖网站、电话、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统一对外的智能化“一站式”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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