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黄岛区:批准逮捕“1·18”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9-01-25  作者:卢金增 迟东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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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迟东军)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获悉,1月23日,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1·18”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玉某。

经审查查明,2019年1月10日,经工友张某介绍,22岁的玉某来到黄岛区(西海岸新区)王台镇某塑料厂临时帮工。1月15日14时许,玉某在厂内因工资和考勤等问题与张某发生争执后,用钢管将其打伤致死。1月18日12时许,玉某又因对宿舍取暖设备不满,与该厂员工刘某发生口角,用砖头和刀将其杀害后逃匿。在公安机关组织的抓捕行动中,玉某持刀拒捕行凶,致民警别立福牺牲,另有1名民警、1名辅警负伤。

案发后,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立即启动重大恶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办案专班,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提请批捕后,检察人员迅速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证据等工作。1月23日,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玉某依法从快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标题:拒捕行凶致民警牺牲,从快批捕!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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