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捕诉一体办案暂行办法》
时间:2019-01-14  作者:李立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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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暂行办法》,从诉讼权利保障、案件分配、案件办理、侦查监督、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化。

《办法》规定,捕诉一体办案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统一、引导取证与监督侦查相统一,防止变相提高逮捕标准,或者构罪即捕,或者凡捕必诉。

《办法》特别指出,检察院实行“类案办理,专业优先”,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含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次序确定承办部门。多个罪名分属不同部门办理的案件按照侦查机关移送文书列在第一位的罪名确定承办部门。共同犯罪案件其中一人涉及的罪名归某个部门办理的,全案由该部门办理。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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