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魏霞)“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确实是为我们指明了侦查方向,也让这个案件能够顺利侦结。”近日,前来移送案件的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简强对潢川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吴微晨说道。
今年8月,潢川县某小区业主徐某从外边购买了防盗窗,想要进小区安装时,被物业管理人员阻挠。原来,该小区物业要求业主装修用的沙、水泥、门窗等必须从小区物业或指定地方购买。徐某与物业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该小区物业以行政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潢川县检察院了解该案后,认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涉嫌寻衅滋事,属于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相关通知后,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牵头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完善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协作、证据收集与完善、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进行探讨,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统一对法律、政策的认识,有效保障了该案顺利侦破。
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实施“六个主动”工作机制,即主动提前介入侦查,赢在证据扎实;主动进行个案巡查,赢在执法规范;主动开展互动学习,赢在能力增强;主动引入法律援助,赢在司法公信;主动牵头联席会议,赢在配合加强;主动跟踪捕后诉讼,赢在效率提升。该院从“起点”着手,积极发挥引导、监督、规范三大职能,既有效解决了监督渠道单一、监督范围狭隘的问题,又提升了侦查水平、强化了自身监督能力。
据统计,该工作机制实施以来,潢川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17次,参与现场勘验检查5次,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2次,为公安机关提供侦查建议和意见30多条,有效降低了后续诉讼环节退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