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长江岸线司法保护
时间:2018-11-17  作者:郭清君 蔡明仪 蒋长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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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蔡明仪 蒋长顺)“违法堆放的渣土已经清理干净,公益诉讼真是个好机制!”行走在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郝矶段码头,人民监督员刘纯娥不由感叹道。

两年前,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该县娲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富池郝矶段码头修建沉淀池,进行石料水洗生产,将污泥排入长江,并在长江河道内堆放大量渣土,严重影响长江行洪、防洪安全并破坏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该县水利局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6年12月,阳新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该县水利局依法履行职责,恢复生态环境和河道管理秩序。

判决后,阳新县检察院积极将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探索长江领域生态修复机制,切实守护好长江水清岸绿的自然原貌。

近日,为落实跟踪问效,强化全程监督,阳新县检察院组织阳新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民代表来到案发地,对整改恢复情况进行查看。只见该码头一改过去渣土沉积、砂石堆放的现象,被破坏的岸堤已经得到修复。阳新县富池镇政府和富池郝矶村村民委员会已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娲石公司已对码头环境进行了整体绿化,对堤坝进行了加固。

两名人民监督员对修复整治现状表示满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原标题:被破坏的岸堤已经修复 湖北阳新: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长江岸线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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