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沈悦)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教委签署了《关于办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协作办法(试行)》。《办法》旨在切实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办法》规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教委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辖区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社会表现等进行通报,并针对其法治教育、帮教管理、案件处理等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