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
时间:2018-10-14  作者:沈静芳 宝阿茹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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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宝阿茹娜)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近日联合自治区扶贫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着力促进自治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以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和人文关怀全面助力精准扶贫。

《办法》规定,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应与扶贫工作部门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和对接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互相通报国家司法救助及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各地扶贫工作部门发现纳入建档立卡扶贫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扶贫工作部门在收集好相关印证材料后要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进行移送。

《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职能、救助职能和救助后的帮扶职能。规定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对扶贫工作部门移送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金;同时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但未建档立卡的,要及时移送同级扶贫工作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发现其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各级检察机关将积极协同扶贫工作部门做好帮扶工作,并加强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及相关群团组织、公益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格局。自治区检察机关与扶贫工作部门还将定期联合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其生产、生活、经济收入及脱贫等情况。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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