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开展散装汽油销售专项检察监督维护公共安全
时间:2018-08-02  作者:卢金增 丰建平 辛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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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丰建平 辛欣)“案发后我局对涉案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并对全市加油站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散装汽油销售等问题进行了处罚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预警机制。”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收到了该市公安机关的回复函。

2017年11月27日,石某、綦某在胶州市一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并装瓶,后二人点燃汽油瓶子扔进庄某的旅馆,导致旅馆窗户和墙面被烧,庄某灭火时手被烫伤。据了解,该旅馆位于居民小区内,一旦控制不住火情,整栋居民楼都有被燃烧的危险。2018年6月,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将石某、綦某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此案时,发现该市一些加油站存在对购买散装汽油人员未登记、购买过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院向市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加强监管。公安机关收到建议后,在对涉案加油站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的基础上,对全市加油站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

据悉,胶州市检察院自去年10月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试点院以来,通过出台《胶州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建立专门的检察建议工作室、推动青岛市人大督促各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等举措,为检察建议工作提供了刚性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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