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跨部门“大轮案”培养复合型检察官
时间:2018-05-30  作者:翟兰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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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翟兰云)办案力量分配不均衡、员额检察官工作量不平衡,是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改变这种现状,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自今年起探索实行跨部门“大轮案”制度,着力挖掘办案潜力,提升办案能力,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检察官。

据介绍,“大轮案”是指侦监、公诉、民行检察部门之外的员额检察官,不论职位、不分部门,均要办理一定数量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我们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案机制为基础设置轮案系数,采用1、1/2、1/3等方式轮案。”该院副检察长谢永红以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楚正荣为例进行说明,楚正荣的办案系数为“刑事执行检察2/3+公诉1/5”,这意味着在刑事执行检察科内部轮案过程中,三次会轮到他两次;在公诉科轮案过程中,五次会轮到他一次。

如何保障参与轮案的员额检察官本职工作不受影响?面对记者的疑问,谢永红解释道,该院设定了所有轮案员额检察官跨部门轮案的数量上限,如楚正荣每年要办理公诉案件10件,完成任务后就不再参与公诉科轮案。为保证所轮案件的办案质量,该院检察长雷振湘说,首先,拿出来轮办的案件均不是疑难复杂案件;其次,所有轮办案件办理质量考评委员会“必检”;再次,对所有参与轮案的员额检察官进行“岗前培训”。

“‘大轮案’整合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也能促使我们员额检察官建立全面合理的知识结构,提升办案效能。”雷振湘说。

(原标题:大轮案着力挖掘办案潜力湖南耒阳:跨部门“大轮案”培养复合型检察官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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