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坚持“四立足四突出”破解监督难题
时间:2018-05-27  作者:简洁 赵莹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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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赵莹雪)“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检察机关推进监督事项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办事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屈永明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

据了解,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怀柔区检察院不断强化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长期以来困扰检察监督工作的监督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模式不固定、效果不明显等难题正在逐步破解。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怀柔区检察院通过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案件办结率环比增长60%。

立足打破壁垒,突出联动

在办理白某强奸案时,怀柔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两部门相互配合,针对侦查机关讯问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后发现,讯问笔录存在侦查人员未签字等情况,违反相关规定。之后该院就讯问过程存在的问题向怀柔区公安分局发出口头纠正违法,并在随后召开的公检季度联席会上作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非常重视,积极整改并作出回复。

屈永明介绍,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怀柔区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的回复率达到了100%。这与该院一体化的监督格局密不可分。针对每一次纠正违法或提出检察建议,都有内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密切配合等一系列工作衔接机制予以支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院办理的黄某销售假药案的线索,就是在检察机关联合怀柔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中发现的。得益于公益诉讼和“两法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专人、专项、专道的工作联络模式,该院实现与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全覆盖,并联合开展“小专项”,通过小专项实现大作为。

“线索是案件办理的前提和基础,在案件办理前期,无论是外部沟通还是内部协调,都要打通壁垒。”屈永明说。

仅今年第一季度,怀柔区检察院就受理监督线索51条,同比增长4.7倍。

立足全程记录,突出留痕

“受理监督线索数、案件化办理数、案件办结数、整改反馈数……”在怀柔区检察院,记者看到侦查监督部主任李国超正在认真总结并上报相关工作数据。

据了解,该院所有的监督部门都需要认真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定期上报工作数据,并通过周比较、月比较,探索办案规律,总结工作成效。

这是该院一项名为案件办理“三记录”规定的要求,除规范记录工作台账外,详实记录审查内容和逐条记录办案全程,也是该规定的重要内容。

记者获悉,在详实记录审查内容方面,该院刑事审判监督部和侦查监督部在开展“一案双审查”工作时,通过详细记录审查内容,尤其是监督线索,形成案件审查和监督线索登记表,为后续监督工作开展及相关调研提供有效依据。

“我们还采用《案件办理记录簿》记录办案情况,内容包括了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实现一案一簿,确保案件办理全程‘步步留痕’。”关于逐条记录办案全程的情况,李国超这样向记者介绍。

立足区域发展,突出创新

李国超告诉记者,该院在立案监督方面通过调研先行、加强沟通、规范办案等步骤,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工作机制,提升了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近期受理的三件侵犯知识产权立案监督案件,已成功建议怀柔区工商分局移送至怀柔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据了解,此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是怀柔科学城建设以来出现的新型案件。虽然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设立了五个专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内设机构,深入推进“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但由于区域特点,怀柔区检察院对该类案件的监督此前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为补齐监督短板,该院于2017年3月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怀柔科学城建设的意见》,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名为“怀检服务保障怀柔科学城建设”的联络小组得以设立,该小组于2017年8月派出8名检察官,为怀柔科学城拆迁工作提供了为期5天的实地法治保障。

不仅如此,该院侦查监督部还创新“四步法”办案模式,即收集相关案例、梳理法律法规、了解区域现状和全面审查案件。通过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有效避免“就案办案”,达到“办一个案子,会一类案子”的办案效果,切实提升了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

立足两个兼顾,突出反馈

2018年1月,经怀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怀柔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黄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禁止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记者了解到,该案为怀柔区检察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案件移送后,该院侦查监督部密切关注案件后续办理情况,及时与检察管理监督部、办案部门沟通案件后续办理情况,形成案件后续办理记录台账。案件办结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微信、微博平台进行“检察机关药品打假”普法宣传,受到了广泛关注,对怀柔区其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这是坚持‘两个兼顾’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李国超说,“两个兼顾就是兼顾过程性监督和结果性监督,以及兼顾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原标题:重大监督事项如何实现案件化办理 北京怀柔:坚持“四立足四突出”破解监督难题)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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