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青山区:法律文书说理成常态
时间:2018-04-01  作者:沈静芳 许敏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许敏)“票据诈骗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如杨军不知此商业承兑汇票是空头票据的话则不构成犯罪。”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新建成的宣告室内,承办检察官对卢波说:“你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件并不是这个案子的终结,检察机关还将督促公安机关进行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得懂文书、听得清道理,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制定了控申法律文书说理的实施细则,将法律文书说理应遵循的意义原则、内容程序、工作要求及后续监督等5大方面,25小项详细规定在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流程中。

在办理卢波申请对杨军票据诈骗立案监督案中,卢波向杨军出售一批酒,货款100万元,杨军以富强公司(王源为法定代表人)1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给付了货款。卢波去银行承兑汇票时被告知,此汇票虽为真票,但公司账目上没钱,不能兑付,后卢波再也无法联系杨军。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向卢波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书。100万元货款成了“水中月”,卢波愤然称:“案子不立案,骗子抓不到,我就到处上访去。”青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正确,经控申部门与侦监部门沟通,进行风险评估,认为此案简单答复容易引起信访人的误解,存在信访隐患,两部门决定对该案进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并制作了“理由说明书”。“听你们这么一说,我明白了,我不上访。”卢波收到答复后满意地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能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疑虑。”该院检察长表示,说理工作常态化能将信访案消化在萌芽状态,更能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原标题:“小说理”解决“大矛盾” 包头青山:法律文书说理成常态)

[责任编辑: 李瑾]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