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案件超20年追诉时效被核准追诉
时间:2018-02-27  作者:周宵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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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宵鹏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引导侦查,多方调查核实,成功办理了两起超过20年诉讼时效的核准追诉案件。据悉,这是近年来河北检察机关首次办理核准追诉案件。

两起案件分别为,发生于1994年的承德史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和发生于1993年的秦皇岛付某涉嫌抢劫(致死)案。两起案件案发后相关犯罪嫌疑人始终未归案,最终,于2017年被公安机关抓获。

1994年,被害人韦某等人与犯罪嫌疑人史某、秦某、吕某三人发生口角,后发展至相互厮打。其间,史某持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刺中韦某心脏,秦某持菜刀砍伤韦某同伴后又追砍韦某。最终,韦某因被利器刺入左胸部造成心脏破裂,心包填塞而死亡。

案发次日,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以韦某被伤害(致死)立案侦查。史某案发后一直在逃,于2017年3月29日被辽宁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秦某于2017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14日,吕某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取保候审。

另一起案件中,1993年3月17日,付某伙同赵某租乘被害人贾某所驾驶的出租车,后对贾某进行绳勒、刀刺,贾某因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于同年3月18日对贾某被杀案立案侦查,但始终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

此案发生后,赵某因另犯抢劫罪入狱服刑。2016年12月1日,赵某在监狱主动供述了当年伙同付某抢劫杀人的犯罪情况。2017年5月23日,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年6月29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付某。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上述两案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根据1979年刑法相关规定,两案的追诉时效为20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两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均在案发次日就立案侦查,史某等3人和付某在到案前均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均已超过了20年的追诉期。赵某因另案已被判刑,因此其1993年涉嫌抢劫案仍在追诉时效内。

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案发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上述两案均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要么以没有追诉必要,已超过追诉期为由放人;要么认为有追诉必要,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认真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着重开展追诉必要性调查核实工作。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两案均是命案,且犯罪的性质、手段、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被害人亲属都有要求严惩凶手的强烈呼吁;当地群众组织都要求应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后,办案检察官综合全案,在固定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有追诉必要的证据收集上。由于收集上报最高检的材料完全符合核准追诉条件,最终得到最高检的依法核准。目前,两案都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法律惩处,让受害人亲属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办案检察官说。

(原标题:河北检察机关侦办两起陈年命案 案件超20年追诉时效被核准追诉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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