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区:“临界预防”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时间:2017-12-13  作者:张宁 张静 王雨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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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宁 通讯员张静 王雨桐)“通过今天检察官的教育,我认识到自己错了,我的行为很危险。以后我一定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不再做违法的事,也感谢司法机关对我的教育。”日前,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涉案未成年人递交的思想汇报。

  近日,该院公诉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案近15人的重大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涉案一方刘某、张某等11人均系某中学在校学生,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近年来,涉案人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日趋增多,针对此类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十分必要。

  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回校园,武清区检察院将临界预防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校园对涉案人员及其家长开展系列法治教育,由检察官担任主讲人向未成年人讲述法律政策,使其了解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危害。“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同学是由于对法律政策的不了解才产生了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将法律政策的普及作为临界预防的重点。”该院检察官介绍道。

  有些涉案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会留下心理阴影,为了帮他们重新树立信心,该院还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消除犯罪给他们心理带来的不良影响,杜绝或降低再犯罪发生率。

  “帮教效果如何,涉案未成年人的后续表现怎样,我们都会持续关注。”该院分管公诉部的副检察长尤月成介绍,案件承办人定期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向本人、家长及学校了解其平时表现和帮教效果,每月至少与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电话联系一次,并定期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座谈活动。

  (原标题:“我认识到自己错了” 天津武清:“临界预防”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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