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发布六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17-03-31  作者:赵志锋 李婷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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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兰州3月30日电(记者赵志锋 通讯员李婷)今天上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了6起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挽回追缴国有资产2亿元

  据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雷介绍,2015年7月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后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等。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恢复和保护被损毁国有林地365亩;恢复和保护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78.3亩;恢复和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43.96亩;恢复和保护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553.82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9204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5.9公里;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564吨。共挽回和追缴国有资产2.05亿元。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1件;履行诉前程序案件236件;52个试点基层院中,已有37个基层院向法院起诉40件案件;已宣判的10件案件中,检察机关均胜诉。在234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中,除25件未到期外,行政机关整改136件,整改率达65.1%。

  垃圾污染河道镇政府成为被告

  2016年6月15日,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滩歌镇内垃圾堆放点设置存在问题,垃圾造成河道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经调查核实,武山县滩歌镇辖区多处垃圾处理点设置不合理,导致污染加剧。

  同年7月29日,武山县检察院向武山县滩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限期一个月整改所发现的问题以及辖区内存在的同类问题,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清理河道垃圾,将垃圾集中处理。8月24日,滩歌镇政府将整改情况予以书面回复称,组织环卫工人和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对主要的垃圾点进行为期七天的清理。10月21日,武山县检察院再次回访调查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垃圾经过短暂处理后又恢复到检察机关发出诉前建议前的状态,甚至还将收集的固体废弃物直接倾倒在野峪沟。

  同年12月8日,天水市武山县检察院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秦州区法院于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武山县滩歌镇政府全面履行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整治辖区内环境卫生并清除野峪沟垃圾。

  住建局不作为致污水直排河道

  庆阳市宁县九龙河等沿岸有22个排污口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流污染。宁县环保局三次向宁县住建局发出污染整治督办函,要求对排污口进行整治,对未纳入排污管网的排污口进行并网改造,配套建设管网,纳入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整改期限为2016年10月底。宁县住建局作为城区建设管理部门,对于宁县城区排污口持续排放污水至河道一事置之不理,致使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2016年10月28日,宁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污水处理管理职责,全面关闭宁县城区沿河非法排污口,对未纳入排污管网的排污口进行并网改造,纳入县城污水收集管网,且彻底整改行政不作为问题。

  2016年11月28日,宁县检察院会同宁县环保局再次现场勘验后发现,宁县住建局未对县城排污口进行全面规范化整治,河道水质仍处于受污染之中,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6年12月9日,宁县检察院向庆阳市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3月14日,法院一审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责令宁县住建局限期整治。

  另外4起典型案例为,宕昌县水务局擅降采砂收费标准违法、永登县农林局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肃南县国土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被诉、发检察建议关停17家问题企业。

  (原标题:甘肃省检察院发布六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十七个基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四十件)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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