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莲都:入额检察长带头办案
时间:2016-12-16  作者:范跃红 何信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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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何信英)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放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与以往不同,该案由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刚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李美顺担任审判长审理。这是莲都区检法“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履职。

  被告人王瑾希原为丽水某公司仓库管理员。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为获取好处费,夏春旺等人多次在运送布料时卸载一部分给邵家虎,王瑾希则负责填写全部到货。得手后,邵家虎将布料转卖给黄志勇。明知布料是盗窃所得,黄志勇仍收购转卖,并与王瑾希、邵家虎二人按照比例分配赃款。为掩盖犯罪事实,2015年8月,王瑾希指使弟弟王伟力进入公司仓库放火,造成公司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王小刚围绕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展开了针对性的讯问,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答辩,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作为审判长的法院院长李美顺则对案件审理全程把控,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促使整个案件审理规范有序进行。

  最终,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全部犯罪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的处罚。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此次“两长”同庭审案是今年浙江省全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莲都区对改革后入额检察官直接办案,检察长、院长带头办案要求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今后,法检“两长”带头直接办案将成为常态。

  (原标题: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丽水莲都:入额检察长带头办案)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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