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成常态
时间:2016-11-20  作者:戴小巍 李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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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戴小巍 李岚)“我们今天的讯问到此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请你核对笔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如无误,请你逐页签名捺印。”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来到看守所,对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嫌疑人秦某进行讯问。

  这是湖北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据悉,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在一线办案,是湖北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举措之一。

  当天的讯问过程中,张正新主要围绕秦某涉嫌受贿的事实进行讯问,让犯罪嫌疑人作有罪供述或者无罪辩解,重点核实了阅卷过程中发现的疑点以及侦查办案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该省检察院专门出台了《湖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要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亲自参与讯问、突破侦查或监督难题、出庭支持公诉等司法活动,并将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

  据统计,自2015年1月湖北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以来,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数量为4096件。其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539件。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在湖北检察机关渐成常态。

  (原标题:湖北: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成常态 去年以来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4096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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