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检察官带头办案
时间:2016-08-26  作者:郭清君 周泽春 郑键 漆青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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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郑键 通讯员漆青梦)近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代表湖北省检察院出席由该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审被告人黄鹏抢劫、故意杀人、盗窃上诉案二审法庭,依法履职。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静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当日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死刑二审上诉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黄鹏因欠债无力偿还,计划通过抢劫偿还债务。2015年3月22日晚上10点左右,黄鹏驾车在武汉市蔡甸区将女子肖某劫持后掳上车,肖某呼救、反抗,黄鹏害怕事情败露,按压肖某口鼻,掐勒其颈部并将肖某用铁丝捆绑,吊上砖头后将其抛入汉江,致其死亡。一审判决以黄鹏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黄鹏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

  庭审前,王晋和检察员王宏燕依法审查了原审案卷材料,讯问了黄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出庭预案。

  庭审中,王晋对上诉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王晋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指出上诉人黄鹏实施抢劫后,为掩盖罪行,将被害人身体捆绑砖块抛入水中溺亡的事实清楚,主观恶性特别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黄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黄鹏当庭认罪,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和她的家属”。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铁民告诉记者,根据该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精神,该院制定了相关文件,要求领导干部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亲自参与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突破侦查难题等司法活动,并将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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