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破解公益诉讼"三难"问题
时间:2016-08-17  作者:李光明 范天娇 王路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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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 范天娇/实习生王路阳)线索发现难、案件推进难、诉讼启动难,被视为开展公益诉讼的三大难题。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作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省检察机关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为前提,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联动配合机制,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强化法律论证和业务能力,着力破解“三难”问题,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前进。

  整合五种路径查找线索

  靠民行检察部门“自己找”和“上门问”,是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惯用方法,但不仅发现的线索有限,能成案的也不多。

  针对这一问题,安徽省检察机关组织民行、反贪、反渎、公诉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监督活动中,同步查找立案监督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同时,全面梳理两年来全省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使一批相关人员已受查处、行政违法尚未纠正的案件线索,通过公益诉讼再次进入法律监督视野。

  查办滁州原市委书记江山滥用职权、受贿案时,检察机关发现在其干预下,滁州市城乡规划部门违规向开发商颁发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某地产项目堂而皇之地在琅琊山风景区内建房销售。检察机关拟对城乡规划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并根据程序先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除了从内部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和专项监督找线索外,安徽检察机关还有3条外部线索来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控告举报和舆论监督热点,通过对可能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列出线索清单,做到有价值的信息不放过,能成案的线索必跟踪,保障案件选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目前,全省8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累计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四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8件。以诉讼类型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最多,有139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最集中,有93件。

  履行诉前程序推动纠错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界首市环保局对高文庆非法处置含铅废渣污染环境案,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将案情向界首市委汇报,引起重视。很快,涉案非法加工点厂房被全部拆除,含铅地表层土壤被清理处置,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说,安徽省检察机关把推进问题解决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目标,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及时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依法行政,达到了监督目的。

  李卫东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要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检察建议不被采纳,且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

  从实施效果看,试点地区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共履行诉前程序67件,其中民事两件、行政65件。80%的案件行政机关已经主动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大为增强,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多方协作解决疑难问题

  近日,安徽师范大学国家资源与旅游学院地质、土壤、水文专业的专家教授组队,来到无为县严桥镇多个非法采矿点勘测、取样。

  这些专家不是来做课题调研的,而是受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非法采矿点的地质环境等破坏情况以及恢复费用进行鉴定。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对损害后果以及恢复治理费用进行鉴定评估,此项工作周期长,专业性极强,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安徽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多方配合机制,加强同公益组织合作,支持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加强与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委托高校建立专家鉴定组,就个案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及时解决疑点难点问题。

  试点地区还以市级检察院为单位组建专业公益诉讼队伍,统一负责诉前程序案件审查分析、证据收集固定、法律文书制作、出庭支持起诉等工作,盘活用好专业人员。建立各地公益诉讼线索和诉前程序案件一律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制度,按月开展线索分析、案件研判,充分发挥省院优势,强化点对点、全程化指导,及时帮助试点地区解决理论困惑和实务难题。

  据了解,截至7月10日,安徽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报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9件,已就其中两起污染环境案发出支持起诉书,案件正在办理中。

  (原标题:拓展线索来源多方协作保护绿水青山 安徽检察破解公益诉讼三难)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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