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金鑫
2023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视察湖北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重点湖泊跨区划治理难题,学习借鉴最高检办理南四湖、万峰湖专案经验,坚持一体履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共办理涉湖泊案件1162件,助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一,坚持一体履职,以组织之能推动湖泊治理全面起势。一是突出专项带动。组织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24个国控和省控重点湖泊治理作为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湖泊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二是注重全面履职。指导市县两级院强化内部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四大检察”整体联动、融合履职的工作格局。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属地+交叉+巡回”检察办案模式,抽调骨干组建交叉巡回检察组并建立临时党支部,分组开展专门调查、负责专项跟进、组织专题研究,并对已结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新发现问题线索由省检察院统一交办、督办。
第二,坚持系统观念,以统筹之法提升湖泊治理工作质效。一是统筹保护和发展。常态化组织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引导检察官在监督办案时透背景、析原因、看影响、察风险,恰当运用法律政策,依法妥善推进办案。二是统筹岸下和岸上。聚焦湖泊岸线治理、截污控污、生态系统结构改善等重点任务,统筹推动解决污水直排、畜禽和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自净功能退化等问题。三是统筹办理和治理。联合省高级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8家单位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赔偿金管理机制;探索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自愿服务试点,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其参与巡江巡湖、巡山护林等公益服务;制发检察建议253份,并推动将检察建议纳入法治督察范围,促进标本兼治。
第三,坚持协同推进,以能动之为凝聚湖泊治理工作合力。一是强化府检联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单位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积极邀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监督办案提供专业支持;研发非法排污、偷漏缴环保税等涉湖泊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推送线索立办案件287件。二是促进区域协作。指导武汉、鄂州、荆州、荆门等地建立梁子湖、长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公安县检察院与湖南省澧县检察院建立牛浪湖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聚合效应。三是凝聚社会共识。探索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通过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推湖泊治理问题解决;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发现案件线索2579条;健全完善检察听证、圆桌会议等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湖泊治理渠道。
(文稿统筹:王昱璇 摄影:闫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