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叶晓颖
湖南省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关于“守护好一江碧水”“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嘱托,积极参与和推动河湖流域综合治理。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指出,洞庭湖区普遍存在化肥减量工作不力的问题。通过排查,我们发现华容县东湖长期过度投肥养殖导致水质降至劣Ⅴ类。考虑到湖区污染程度重、污染主体多、涉及水域广、持续时间长、生态修复难,省检察院组建专案组直接立案办理,持续推动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目前,东湖水质连续8个月达到Ⅳ类标准,近3个月达到Ⅲ类标准。
2002年,华容县政府与某上市水殖公司分别以东湖50年水面养殖权和现金出资,成立渔业公司,由水殖公司控股经营。2003年至2017年,渔业公司在东湖水域投肥投药13.61万吨从事水产养殖,大规模捕捞能吸释磷肥的螺蛳蚌壳等底栖动物,湖底沉积含磷淤泥0.8米至1米、有效磷总量1396吨,水体总磷严重超标、自净功能基本丧失、水质下降至劣Ⅴ类。
在办理该案中,湖南省检察机关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坚持示范引领,深入调查研判。省检察院决定从省市县三级院抽调20余人组建专案组,由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专案组长,以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入口直接立案领办。专案组通过深入调查,查清了渔业公司投肥养殖污染东湖水体的违法事实,认定渔业公司承担81%的治污责任、生态修复费用为3.1亿元。同时,督促审计部门调查水殖公司与渔业公司是否存在财务牵连、人格混同,以及经营现状、现有资产等情况,为县政府与水殖公司商谈股权转让提供支持。
二、做实释法说理,促成一元转让股权。专案组上门释法说理,阐明长期过量投肥养殖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治污法律责任,分析上市公司涉诉风险,提出整改建议,促成水殖公司与渔业公司及县政府平台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一元价格将股权全部转让,并承诺将其应得收益全部用于东湖水环境治理。
三、加强府检联动,凝聚整改合力。专案组7次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磋商会、座谈会、督导会,与市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就水殖公司退出经营、治污责任落实、生态修复治理等事项达成共识,加强协作配合。目前,已争取中央、省级专项治理资金1.4亿元。
四、推动赔偿磋商,落实治污责任。专案组派员参加磋商会议,按照“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就责任主体、责任比例、赔偿金额、履行方式与期限等内容出具《支持磋商法律意见书》,监督支持岳阳市政府与渔业公司达成分期付款3.1亿元的赔偿协议,摆脱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
办理该案有几点体会:一是必须坚持把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贯穿办案始终,推动解决谁来治、如何治的问题。二是必须坚持把可诉性、精准性、规范性贯穿办案始终,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是必须坚持寓监督于支持,以法治的力量保障善治、促进发展。四是必须坚持把大要案变成“练兵场”,以实战实训锻造一支高素质公益诉讼检察队伍。
(文稿统筹:王昱璇 摄影:闫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