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丁顺生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鄱阳湖湿地违法情形多样、管理主体众多、监管层级不一等问题,省检察院直接以事立案,推动解决跨区划跨流域治理难题,以法治力量忠诚守护“长江之肾”,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第一,坚持高站位推进,以专案办理推动鄱阳湖流域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一是争取人大监督支持。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联合省检察院赴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同步向省检察院移送了一批破坏湿地的问题线索。二是强化组织保障。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配合开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同步部署为期一年的“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明确要求对破坏河湖湿地等问题开展重点监督。三是上下一体联动发力。省检察院于今年4月直接立案,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同时下发工作方案,采用“1+3+N”的办案模式,由省级院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沿湖的九江、南昌、上饶3个市级院及11个基层院的检察长分别担任专案分组组长,形成上下一体、同题共答的办案格局。
第二,紧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努力提升专案监督工作质效。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监督。省检察院对各地收集的线索逐一分析研判,指导沿湖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聚焦违建侵占湿地、污染湿地环境、非法放牧、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等问题开展特色监督。二是紧盯重点问题,办理“硬骨头”案件。省检察院跟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等披露的问题线索,聚焦社会关注的湿地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开展监督。三是强化湿地修复,助推综合治理。坚持把办案与修复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湿地修复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沿湖检察机关共摸排涉鄱阳湖湿地保护领域问题线索191条,立案172件,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503吨,督促查获收缴非法网具、禁用渔具57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或放流鱼苗141万尾,督促修复湿地及相关水域面积635亩。
第三,凝聚共识强化协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湿地保护工作格局。一是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通知》,与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为推动解决鄱阳湖湿地内存在的违规放牧、越野车碾压湿地等“老大难”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二是积极借助“外脑”智慧。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主动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湿地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办理,为湿地司法保护提供强大助力。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推动湿地全面保护和有效管理。
(文稿统筹:王昱璇 摄影:闫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