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检联动”共护一江水
时间:2024-05-16  作者:闫晶晶 孙森森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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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共护一江水

——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协同履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纪实

“违法占用滩地还要政府赔钱?到2023年底必须按期完成整改,该怎么办?”一年多之前,在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与区相关行政部门召开的“四长协同”(指河长、湖长、环长、检察长)生态保护联席会议上,船厂侵占长江滩涂却迟迟未能腾退这个“最难啃的硬骨头”被放在台上共同讨论,寻求工作破局。如今,被占用的长江滩涂已实现清退复绿。

“四长协同”机制,是2020年崇明区检察院牵头与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创建的府检生态协作工作机制。不只是坐在一起开开会,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中,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他们的身影经常一起出现在案发现场、共同研究修复方案的协调会上,以及支持起诉的法庭上……

深度协作,在办案中寻找最大公约数

据了解,该船厂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2020年以来该厂经过政府多次整治,清退复绿了部分违法用地,但是对违法占用滩涂7.5亩并不认账,并拿出30多年前的土地性质调查材料、租赁协议等,向政府索要3000多万元赔偿。

因为滩涂被破坏时间久远,中间建设项目部门经历了多次改革,所属行政区划也有调整,通过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该案由上海市检察院牵头联系了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共同研究案情,对土地性质形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下,该船厂与当地镇政府达成自愿清退协议。2023年9月至11月,无人机记录下了船厂从清退到复绿的整个过程。

由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可分割性,流域内共同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仅跨行政区划,也超越了单个职能部门的治理功能范围。长江大保护一盘棋下,协同合作是必然的,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与行政机关交流密切。

在长江水域马鞍山段,常常有几艘形迹可疑的船只停泊在江边河道的隐蔽处,几乎不进行正常作业——表面看似普通的船只,实际却是经过改造的吸砂泵船,是用来进行盗采江砂、储存江砂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作案工具。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批捕邹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砂一案时获取该线索,并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组成联合办案组。

一开始,邹某某等人提出江砂非矿产资源,其行为未破坏长江生态的辩解。“长江河道江砂属国家矿产资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当涂县水利局提供的相关文件,为办案提供了有力证据。针对长江河床受损、行洪安全、航行安全及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雨山区检察院邀请水利局专业人员参与办案,提供指导,并同赴案发现场通过无人机等专业技术进行实地勘查评估,研究修复方案。“我们全力支持检察院办理案件,协助开展案发现场勘查,并发挥专业优势,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当涂县水利局长江采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鹏表示。

支持起诉,打破“企业污染,政府买单”怪圈

在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既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也可以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起诉人,支持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发力,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这也是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

时间回到2021年的一天,四川省中江县西山水库北侧地面冒白烟、空气中有刺鼻气味、多名群众有头晕目眩感。中江县公安局接警后到现场处置的两名民警出现头晕呕吐症状,并被诊断为氨气中毒。中江县检察院接到情况通报后指派专人与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共同勘查现场,召开三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调查方案、应急处置措施。

经查,代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四川省内多家铝业公司收购铝灰渣提炼铝锭牟利。为节约成本,代某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低价承包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莫某某、游某某处置。二人则将代某某处的980余吨铝灰运输到中江县城西约2公里处的西山水库旁倾倒,并使用机械挖掘泥土进行掩盖,混合土壤后共计4000余吨。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江县检察院“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刑事案件部分,中江县法院已在2022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判决已经生效。而公益诉讼案件部分却在2023年才完成,其中的难点在于生态修复费用上。

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及生态修复费用问题,中江县检察院在与县公安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后,确定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磋商方式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生态修复费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经一对一磋商,犯罪嫌疑人与非法提供铝灰渣的四家上游企业共预交762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经鉴定,处置危险废物、修复生态环境共需944万余元,尚有182万元资金缺口。

在随后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与非法提供铝灰渣数量较多的两家上游企业磋商过程中,其中一家企业支付了77万余元,另一家企业拒绝支付。2023年8月4日,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向中江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江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企业主动提出调解,并与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达成协议,支付了105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

同样,当地政府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与企业磋商不成功,一封《请求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函》送到了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这是一起因某公司采石场没有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被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案件。

“我们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吉首市政府起诉,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寻求公益保护最佳司法方案,推动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吉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彭顺安介绍,最终,市政府和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支付采石场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0余万元。这也是湖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城镇污水是破坏流域生态的污染源之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2000余家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污水未经预处理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影响水污染源头防治,不利于流域水环境治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硚口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协同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违法排水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50余人次,巡查排水户81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0余份,下发《申领排水许可证告知书》1300余份。

硚口区的先行实践直接推动了武汉市对全市城镇排水问题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武汉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排水许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武汉市政府制定《武汉市城镇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部署开展排水许可专项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出台政府规章《武汉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武汉市已完成全市排水户调查摸底,排水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建立排水户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排水许可办理事项已纳入行政审批“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等跨部门主题事项清单,推动32795家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违法排水行政执法案件237件,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我们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配合。在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中,检察机关与我们同向发力,关注解决行政执法具体问题,有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了1+1>2的效果!”硚口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与水资源科科长罗文说。

国家层面,早在2017年,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下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等机制。最高检与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共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并会同自然资源部推动省级层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全覆盖。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协同履职,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履职机制已经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效能正在逐步显现。

(本报宜昌5月15日电 记者闫晶晶 通讯员孙森森

[责任编辑: 张雪莹 张子璇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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