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深化涉长江案件轻罪治理协作机制获代表肯定
时间:2023-09-25  作者:安涛 陈梦清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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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安涛 陈梦清)“检察官,我参加了巡江活动,给那些在江边钓鱼的人普及了禁捕政策,还告诉他们哪些是禁用工具。”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章秋亚接到李某的电话。

6月24日,家住长江边的李某,明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但一时嘴馋,抱着侥幸心理趁夜色去长江捕鱼,被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民警当场抓获,近8公斤的渔获物连同捕捞工具一并被扣押。经鉴定,李某使用的丝网工具为禁用渔具。

7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但在讯问过程中,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不以为然。

“你使用的丝网工具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还会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的通航……”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李某对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性及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500元,用来弥补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损害。

张家港市检察院长江保护办案团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巡江活动。

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广强介绍,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以来,非法捕捞犯罪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以“电毒炸”等方法严重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的犯罪减少,一些使用复钩、耙刺等对渔业资源损害较轻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逐渐增多。近三年来,该院“长江保护”办案团队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6件,其中约九成为轻罪案件,存在行为人主观恶意较小、非法捕捞渔获物较少、刑罚处罚较轻等新特点。“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关键要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才能更好地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他说。

在涉长江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和市环保局建立诉前磋商机制,针对此类案件案值较小、公益损害程度轻的特点,与当事人签订承诺书、赔偿协议,以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的形式保护小微公益,并以此作为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考量因素。目前,已有41件52人适用上述机制,累计向张家港市环保局专门账户缴纳生态修复金2万余元,将专款专用于长江生态及资源保护。

与此同时,张家港市检察院将轻罪办理与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相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依法用好相对不起诉权,取得良好成效。

8月22日,该院对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且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听证员经讨论一致同意该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代表不惩戒,我希望检察机关扎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实现更进一步的深层治理。”会上,苏州市人大代表、佐敦涂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袁初建议。随后,该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公开训诫。李某进行深刻反省,并主动提出加入义务巡江队伍来弥补错误,为长江大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机制,于8月22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李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督促其承担责任、严守法律底线。8月27日,李某被相关行政机关罚款1000元。

如今,像李某这样的被不起诉人已陆续成为义务巡江员,巡江护渔、现身说法,给身边人讲个人教训,真正让长江流域禁捕禁渔的观念深入人心。

“我生在长江边,喝着长江水长大。我认为,保护长江绝非只在一时一事,检察机关能够不断研判涉长江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不断开展协作、深化治理,值得点赞。”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永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吴惠芳对张家港市检察院深化涉长江案件轻罪治理的做法表示赞许。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9月18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结合该市涉长江轻罪案件特点和轻罪治理实践,会签出台轻罪治理协作配合机制。接下来,双方将在轻罪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制定常见罪名办案指引、矛盾化解、协同治理等方面深入开展协作,切实维护涉长江公共利益。

(原标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放松 江苏张家港:深化涉长江案件轻罪治理协作机制获代表肯定)

[责任编辑: 周蔚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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