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8-10-26  作者:周绪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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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违法犯罪问题,比如,长江水域盗采江砂、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导致生态环境恶化,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新矛盾、新问题多发,进而引发金融投资受损群众增多,等等。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三种理念”,更加充分地履行好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一是树立综合治理的理念,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这一目标,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协调发力的综合治理体系。具体而言,以“严”字当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打击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形成防治污染的高压态势。以“督”字为重,以正在开展的“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加大对涉及长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对涉污染防治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污染防治职责。以“恢”字为本,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检察办案和公益诉讼办案中,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修复工作机制,着力在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之中作出检察贡献。

二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增强长江环境治理保护合力。推动长江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各相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检察机关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切实增强长江环境治理保护合力。针对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屡禁不绝的问题,加强与公安、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的研究,坚持打黑与打“伞”同步,深入开展涉长江生态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为抓手,积极推进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机制,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专业鉴定、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相关职能部门与检察机关同心同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格局。深入剖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以及环境治理中的问题隐患,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风险预警及防范建议。

三是树立精准办案理念,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贡献度。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落实在精准办案之中。检察机关要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精准办案的水平,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贡献度。一要强化底线思维,精准打击犯罪。要针对当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切实加大严惩力度,同时深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二要强化善意考量,精准办理涉企案件。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合法利益,对于一些法律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依法予以认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度从宽处理,体现出检察机关既讲法理又讲人情、保护企业发展的善意考量。三要强化素能建设,精准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要结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组建和培养一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实战来锻炼和培养一批精英型检察官,通过专业化的办案来彰显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成效。

(作者为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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